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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知 发布时间:2017年10月11日
各参保单位:
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业务,经研究决定将医保费征缴业务办理时间自10月份起由每月1-10日,改为每月1-18日。
特此通知。
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
2017年10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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